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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太阳集团tyc8722]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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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院2023年本专科学生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任一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入库的学生),生活简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任一年);

7、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三)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不挂科。

(四)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奖学金标准

4000元/生·年。

三、评选名额

4名。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1月7日—11月8日中午11点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①入校后任意一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②综合测评表纸质档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已经提交过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但未被评选上的同学如需申请本次筑梦奖学金,只需要提供①入校后任意一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是11月8日中午11点,过期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评选范围内,评审小组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情况结合综合测评表综合评定。

太阳集团tyc872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本专科学生筑梦奖学金综合测评表.pdf


 



附件:太阳集团tyc872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本专科学生筑梦奖学金综合测评表.pdf  (185.55k)[下载]  [PDF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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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