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届(宜宾校区)困难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
(二)2023届残疾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毕业生;
同一名毕业生仅可选择一类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凡申请成功的我校2023届毕业生均可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补贴。
二、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务必在“四川e就业”上完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未做“求职登记”的,无法办理补贴申报业务(“求职登记”操作方法附后)
2、学生提交个人补贴申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表,银行卡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意:证明材料的顺序必须与“三、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各个类别所需提交材料”的顺序保持一致,并且每个学生的材料需用回形针别好。
3、填写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电子表)。请仔细看填表通知,不得填错。
4、纸质与电子材料,都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提交材料,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3日(本周日)下午6点。
三、学生申请提供材料
(一)申请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求职补贴
1.宜宾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含低保证)。
注:
1.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
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4.低保存折(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低保)同等适用以上条件,低保最新领取时间须在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二)申请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
1、宜宾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求职补贴
1、宜宾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注意:1.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2.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4、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6、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四)申请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1、宜宾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须满足直系亲属(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为残疾人,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与本人关系户口本复印件。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或脱贫人口家庭证明,并附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残疾证。
注:
1.证明材料中需注明“脱贫”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脱贫人口、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2.脱贫人口为申报毕业生本人或残疾人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家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以脱贫人口家庭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说明申报毕业生及残疾人员均属同一家庭直系亲属成员。
4.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脱贫认定有效状态。
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残疾证明包含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 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4、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五)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1、宜宾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到当地扶贫办(县级)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若非本人还需提供与建档立卡人的关系证明。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级及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
1.证明材料需明确“建档立卡脱贫”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证明材料需明确申报毕业生属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
2. 申报毕业生名字不在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可由申 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证明材料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可由申报学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需注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年审信息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六)申请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毕业生
1、宜宾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3、 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
附件:
1.宜宾三江新区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请勿改动表格格式)
2.宜宾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 操作指南
4.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