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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和补助标准的规定
[太阳集团tyc8722]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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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四川理工学院

关于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和补助标准的规定

 

川理工学【2009】2号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更好地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其奖励和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个人奖励标准

1、田径竞赛

校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单位:元)

40

30

20

15

10

10

破纪录者,另发给奖金40元。

省内片区和市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单位:元)

50

40

30

20

15

15

破纪录者,另发给奖金50元。

 

 

 

国内片区和省级: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单位:元)

100

80

60

40

30

30

破纪录者,另发给奖金80元。

国家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单位:元)

500

300

200

150

100

100

破纪录者,另发给奖金100元。

2、球类竞赛

校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最佳个人奖

奖金

(单位:元)

100

70

50

30

20

20

100

省内片区和市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最佳个人奖

奖金

(单位:元)

150

100

70

50

30

30

150

国内片区和省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最佳个人奖

奖金

(单位:元)

200

150

100

80

70

70

200

国家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最佳个人奖

奖金

(单位:元)

500

300

200

150

100

100

500

(二)集体奖励标准(指团体项目)

1、参赛队员在10人以上的奖励标准

校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800

600

500

400

300

300

200

省内片区和市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1000

700

500

400

300

300

200

国内片区和省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2000

1500

1000

500

400

400

300

国家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3000

2000

1500

1000

800

800

600

 

2、参赛队员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奖励标准

校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400

300

200

150

100

100

100

省内片区和市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500

400

300

200

150

150

150

国内片区和省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1000

800

600

400

300

300

300

国家级: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道德风尚奖

奖金

(单位:元)

1500

1000

800

500

400

400

400

3、同一竞赛项目的获奖队总数与参赛队总数之比应为1:2左右方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不能达到这个标准,则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

1、学生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项不在上述规定中的,以学生工作部(处)、体育部认定为准。

2、对比赛级别的认定,以学生工作部(处)、体育部认定为准。

二、补助标准

学校体育运动队按以下标准执行:

1.平时训练:每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补助2.00元/人,每周最多按训练2次补助。

2.赛前训练:自比赛前两个月可开始集训,每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补助2.00元/人,每周最多按训练4次补助。

3.假期集训:时间不少于每天1.5小时,每人每天补助20.00元。

4.外出参加体育运动会:其食宿标准,按运动会规定的标准执行。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补助饮料费5.00元。

组队训练须向学生工作部(处)和体育部申报批准。

三、教练、领队、裁判、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外出参加正式体育运动会,球类竞赛取得团体名次的,教练员的奖励标准为该比赛相应名次个人奖的2倍;领队、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标准为该比赛相应名次个人奖的1.5倍;田径竞赛,教练员的奖励标准为所训运动员获得的最高奖的2倍;领队、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标准为教练员平均奖的三分之二。奖励所需的费用,在体育维持费中开支。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和体育部,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和补助标准的规定 (试行) 》(川理工学[2005]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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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雷崇华